從事水上活動 安全第一
【編按】據統計,臺灣地區每年有超過四百人因溺水死亡,其中又以青少年學生(約七至廿五歲)因疏忽、不諳水性,前往危險水域從事水上活動,而發生許多意外事故,適逢暑期戲水季節,謹彙整水上活動安全注意事項,提醒民眾提高警覺,避免溺水悲劇一再重演。
一、應瞭解自身健康狀況,若有心臟病、高血壓、傳染病、癲癇、皮膚病、眼疾等,不宜游泳。
二、應在開放浴場或有救生人員值勤的水域活動。
三、不可在設有「禁止游泳」、「水深危險」等禁止標誌區域游泳。
四、活動時間,最好避開中午時段。尤其在夏天,海邊有強烈紫外線照射,會曬傷皮膚,嚴重的可能會導致皮膚癌。夜間游泳,除了游泳池外,一律禁止。
五、不宜在低水溫中游泳(除非是冬泳者),更不可在冰天雪地超低水溫中游泳,以免身體無法適應水溫而喪命。
六、過飢、過飽,有醉意或心情欠佳時,都不應下水游泳;飯後游泳最好間隔一小時。
七、游泳時應穿戴泳衣、泳褲、泳帽、蛙鏡,並遵守各浴場的規定。
八、若發現有人溺水時,應大聲呼叫「有人溺水」,請求支援。若未學過水上救生技術,不可冒然下水救人,並立即撥打119求援,或察看周圍是否有救生器材如救生圈、救生球、救生桿(鉤)等或替代物,進行岸上施救。
九、入水前應先做伸展暖身操,淋浴後才能入水。
十、游泳時最好兩人一組,採伙伴制,彼此相互照應。若是團體活動,入水前先清點人數,登岸亦同,在岸上應留一、二人作警戒,以策安全。
十一、初學游泳,應在游泳池,並學習自救及求生方法、簡易急救及心肺復甦術(CPR)。
十二、兒童游泳要有大人陪同才能入池。
十三、游泳時如果遇大雷雨或地震,應立即離開水面上岸。
十四、若使用面鏡、呼吸管、蛙鞋浮潛,要經專人指導後才能使用。若要作水肺潛水,必須經過潛水訓練並取得執照,應兩人以上同行,並於潛水區域樹起潛水旗幟,以策安全。
十五、划小船,換位時應將重心放低,或在碼頭、岸邊等處實施。不搭乘超載的船隻,以策安全。
十六、從事水上活動,除游泳外,均應穿著救生衣,以策安全。
十七、磯釣時應穿救生衣、釘鞋並戴安全帽,確實掌握漲退潮時間,對於忽然來襲的瘋狗浪應特別注意,若忽然有大浪接近,應立即逃避,以免造成傷害。
十八、因溺水急救後挽回生命者,應儘快至醫院觀察治療。
(資料來源:行政院內政部消防署)(點閱次數:612)